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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价值的填写的利弊分析(转载) |
| 来源: 西安EMS代理-西安双极快递 编辑: 日期:2007-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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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当海关看到您的货物时,会进行抽查!根据海关人员的经验,如果感觉到您的货物比较可疑,这时候,就会拆箱验货!只要不是当地海关所禁寄的物品,海关会直接放行,但如果遇到货物实际价值和实际申报价值出现误差时,海关就会与收件人联系,如果申报的货物价值比实际价值低时,海关会通知发件人办理重新申报并向收件人收取关税!
那么,申报价值写多少比较合适呢?这不能一概而论,应该根据当地海关对该种物品在当地的申报价值而产生的关税来决定。不同货物、不同申报金额所产生的关税也是不同的!具体说多少,应该由收件人向当地海关咨询,给出合理的申报金额!
当货物较大并同一种物品成批量时,有时会引起海关人员的注意,所以,不要为了省关税而特意将申报价值写得太低。否则影响正常妥投!
那么,究竟怎样填写申报价值呢?
这是一个真实的例子----不要为了降低收件人的关税而将申报价值写得低得离谱。那样当您的货物出现损坏或丢失时,最多只能够按您当时申报的价值来进行填写。
我是国际快递的,在半年前,我有一位客户就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她是我公司的长期客户,但是,她的发货频率一直都是间断性的。她的货物是一种美容仪器,因为,按原则来说,为引起将来国际快递公司和客户的一些纷争,所以,申报价值,我司一直秉承由客户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填写,一但出现相关的问题与责任,将由发件人自行承担。所以,关于这位客户的申报价值,我司并没有参与。
我们合作了很多次,因为我司的这位客户常常选择TNT或者DHL(而这两个国际快递公司又是全球四大快递巨头之一),货物常常能够按照预定的时间及时到达收件人手中所以,我们的合作一直都是非常愉快的。。。。。。
但没有想到的是:最后一次我们在把货物交给DHL后,几天后发件人打来电话后说:”货物到达荷兰后,收件人签收3天后居然发现货物有损坏,要求我司追究赔偿!”
我一听就知道事情比较棘手。后来经过调查才知道:“当时货物的申报价值是49美金,所以,如果DHL公司进行赔偿,那么,最多也就是49美金。而货物的实际价值是200美金。发件人的意思是,想让我司帮助和DHL公司协调赔偿来回的运费,理由是DHL将货物损坏了!”
而实际情况呢-----货物是在签收3天后发现货物出现了损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DHL公司在公司规定方面有可以取证这一说,而实际此时进行取证也是相当困难的。之后的无人取证也证实了这一点;假设DHL公司取证了,又能怎么样呢?货物的申报价值才仅仅是49美金,而让DHL公司赔偿来回的运费大约2000元以上,DHL怎么会同意呢?何况货物仅仅是由于包装的不严格,使机器表面发生挤压,使机器某零件变形。(这也不太好说,是由于当时出厂的问题还是包装减震做得不好,如果不出任何问题,客户是绝对不会浪费一分钱的。如果包装较厚,DHL和TNT是要计泡的,所以运费比较昂贵。),DHL又怎会全额赔付呢? 客户一直在找我司解决问题,可事实,申报价值,已经决定了一切,我司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我司几次给客户进行解释,客户也是可以理解的,虽然,客户损失了,但这也是一次血的教训呀!就这样,义愤填膺的我司和客户都不了了之了。。。。。。
通过以上事件,我认为大家应该在填写申报价值时仔细思考一下:或者遵照收件人的意思,或者共同协商,找到最好的保护自己利益的办法。不要只考虑到省钱,要做全面的利弊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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